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以及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煤矿深部开采的安全工作,并明确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和改扩建开采深度超过1200米的煤矿项目。
这一举措标志着山西省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知强调,将针对不同开采深度和灾害类型的矿井进行分类施策,通过多项措施并举,全面做好深部开采的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煤矿事故的发生。
根据通知要求,全省煤矿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明确煤矿开采深度、水平以及采掘工作面的具体要求,从源头上控制深部开采的安全风险。对于开采深度在600米以浅的煤矿,要求合理制定并认真落实减少水平、减少头面、减少人员的措施,同时积极推进装备升级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效率。
对于开采深度达到或超过600米的煤矿,则要求严格控制工作面数量,实施“定头、定面、定员”管理,并加快推进智能化技术装备和先进治灾技术装备的应用。同时,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查清重大灾害的关键技术参数,开展相关理论研究、技术攻关和实践应用,不断提升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
此外,全省煤矿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也将加强对煤矿安全的行业管理和监管监察。对于开采深度达到或超过600米的煤矿,将按照本质安全原则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许可,并重点指导和督促煤矿严格执行深部勘探、设计、建设、开采、技术装备、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煤矿查清探明隐蔽致灾因素,严格落实重大灾害治理工程措施,深入推进“一优三减”(优化系统、减少头面、减少人员、减少井下作业时间),严格控制煤矿采掘工作面个数和入井作业人数。在产能核增方面,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采掘接续失调、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的矿井及时核减产能,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此次通知的发布,不仅体现了山西省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决心和力度,也为全省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